南無羌佛不收供养实例(六) 不接收40亩土地供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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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企业湛江海湖房地产公司于1996年经会议研究决定,向第三世多杰羌佛捐赠一块40亩的土地,该地位于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一号之四,并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写了《捐赠书》。但是,第三世多杰羌佛既不予接受土地,也迟迟不派人去办理接收过户手续。后经公司多次催促,第三世多杰羌佛才说:“我不会要你公司的土地的,所以我不会去办理这个手续。”

南無羌佛不收供养实例(六) 不接收40亩土地供养

声明:获得正知正见的标准而得到解脱受用,请恭闻南无羌佛之无上殊胜法音,修学《极圣解脱大手印》、《藉心经说真谛》、《学佛》、《了义佛旨》和《什么叫修行》等才是最正确,依法行持受用无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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